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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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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作者: 编辑: 时间:2012-01-11 字号: 【大】 【中】 【小】

校内各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通知,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我校的报名受理工作将于2012年1月9日正式启动,具体信息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凡 我校有意参加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请本人携报名申请书(请注明所申报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教师类)”或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名。申请者须于2012年2月11日前将附有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书递交到国际 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再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即可。

注意事项:

1. 请申请者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2012年选拔简章。简章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739b1b8c118441e5bb211c388563f7da.shtml。(注:从2006年开始,国家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

2. 申请者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格时,请务必在受理机构名称一栏中选择“湖北省教育厅”。申报项目可参考《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建议申请者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后再提交。

3. 对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但有一定语言基础的重点骨干或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学校会综合考虑,凡通过评审被列为重点推荐人员的申请人,请尽可能提供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上公布的《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4.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的报名工作将进行严格的归口管理,我校教师和学生只能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申报,凡自行向省教育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报名的教师和学生其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5. 报名经学校、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不得放弃报名资格。

6. 申请材料: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材料一式四份,申请学费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提交材料一式五份。

7.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收取500元评审费;提交申请材料时免交体检表。

二、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

“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包含两个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

1地方合作项目

(1)申请者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附有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书递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再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即可。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该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进行选拨,名额80人。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一般以6个月为宜。出国费用的1/2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1/4由省教育厅承担。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高校省级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农业、能源资源、制造业、纺织、食品、医学、信息技术、环境、新材料、生物技术、财政金融、教育等领域。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拨简章》及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将予优先考虑。语言类申请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5)申请人须在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之间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注意事项可在国家留学网“地方合作项目”专栏中查找。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建议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 人员后再行提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于4月10日前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五份。需注意的是,不按时在网上报 名并提交者将无法申报该项目。

(6)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经省教育厅初审后,国际留学基金委将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10月底公布。一经录取,留学人员的录取国别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不得变更。

(7)凡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或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的人员,或已获得2011年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

2. “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

(1)申请者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附有学院、处室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书递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再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即可,所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该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进行选拨,名额150人。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资助。

(3)以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优秀青年教师为选派重点。

(4)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7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从教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从教经历。 外语水平须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作条件》。对已获得国外邀请信(函)并达到外语合格条件的申请者,评审时将予优先考虑,请申请人提供正式 邀请函和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该项目的评审分为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录取结果公示等阶段。在材料审核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预录名单,2012年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6)凡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2年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申报期间,通过其他渠道已在国外留学或工作的人员,也不能申报本项目。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要求,申请者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时,不能同时兼顾,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联系人:禹妍 、黄学平

电 话:88661393

人 事 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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