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才计划”是我校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教改项目。根据学校2014年培养规划和有关规定,入选楚才计划班学生在校本部集中进行培养。根据学校原定高考直招和校内选拔相结合的招生方案,楚才计划班计划招收60名2014级新生,目前已通过高考直录28名学生,现在军训期间面向全校2014级本科生(不含国家、省两级人才培养基地班学生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班、实验班学生)择优选拔32名学生。
一、选拔学科专业类别与人数
楚才计划班分文科班和理科班两个类别,每个班30名学生,其中,楚才计划文科班与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计划班合并招生培养(以下简称“楚才计划文科班”)。
二、报名条件
热爱学习、热爱湖大、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
(二)报楚才计划文科班学生,其英语和语文高考分数均达115分以上;报楚才计划理科班学生,其英语和数学高考分数均达115分以上。(单科成绩满分150分,其他按此折算)
(三)获得以下奖励成果的学生,高考总分条件可降10分或相应单科成绩条件可降5分: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得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获得专利或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论文者;
工作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并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其他荣誉称号者。
三、时间安排与选拔程序
新生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公示、报学校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和步骤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9月9日至9月14日。
地点:
①阳逻校区学生咨询报名地点
9日至10日 阳逻通识教育学院校区楚才学院迎新工作站
11日至14日 通识教育学院学工办(综合楼3楼306室)
②武昌区校本部学生咨询报名地点
10日至11日 楚才学院迎新工作站
12日至14日 楚才学院办公室(田家炳教育学院楼216室)
联系人:阳逻校区 黄东涛老师 15997482936 89637970
校本部 杨德津老师 13607149549 88663592
朱春燕老师 15172517869 88662466
2、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4年9月14日下午3时,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3、报名方式:采用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楚才计划理科班学生提交《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楚才计划理科班报名表》,报楚才计划文科班学生提交《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楚才计划文科班报名表》(报名表可到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自行从楚才学院网站下载,网站网址为http://jyxy.hubu.edu.cn/chucai)。
(二)资格审查
2014年9月15日至16日,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三)组织笔试
2014年9月17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写作。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参加笔试人员需持校园卡或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面试对象并于2014年9月20日组织综合能力面试,面试主要包括专家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公示录取
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参照奖励情况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工作机构
学校专门成立本次新生招录工作小组,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和管理工作。
五、特别说明
1、请同学们慎重选择报考班级类别。入选楚才计划班学生将于大一结束前进行专业分流,楚才计划文科班学生面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需满足专业要求,参加专业测试)、历史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新闻传播学院9个文科类学院选择专业;楚才计划理科班学生面向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7个理工科类学院选择专业。专业分流时,为了保证楚才计划实施目标,单个学院分流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报名人数超过则需参加专业测试,择优满足专业需求。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其资格,已入选的考生退回原专业学院,并报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名单公示、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届时请考生关注楚才学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楚才学院网站地址:http://jyxy.hubu.edu.cn/chucai。
附件1:楚才学院概况
附件2: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楚才计划文科班报名表
附件3: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楚才计划理科班报名表
楚才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